(一)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,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、资金筹集、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(二)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、政策措施、扶贫标准、发展规划、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参与拟定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。
(三)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物资;负责监督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,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;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,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。
(四)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;负责全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;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。
(五)组织开展产业扶贫、科技扶贫、人力资源开发工作,开展扶贫培训工作。
(六)组织、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,组织、协调本县以党政机关为主体的集团扶贫工作,组织民间力量扶贫工作。
(七)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。
(八)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(备注:忠县乡村振兴局暂仍沿用原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职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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